两名村干部在林业项目施工中,通过编造虚假用工支出骗取国家林业项目款,终受惩罚。4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程玉国和被告人程青力分别系新野县某镇程家村村会计和村支书。2005年底至2007年2月,新野县林业局在该村投资建设生态林示范项目时,身为村会计的被告人程玉国提议在该示范项目施工中骗取一部分钱,经村支书程青力同意后,二被告人编造虚假用工支出骗取国家项目款2.1万多元。其中程玉国分得1.1万余元,程青力分得1万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玉国、程青力身为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公务活动时,骗取公款2.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