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代凤 雷少锋 文/图
桐柏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位于桐柏县城郊乡金亭村胡家庄组,辖区人口20万人,矛盾纠纷面宽量大。为使矛盾彻底化解在基层,城关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一套“四全工作法”,即:全面摸清案情、全面释法明理、全员参与调解、全流程贯穿调解。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为化解邻里纠纷、侵权纠纷等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立下了“汗马功劳”。
摸清案情除“病根”
有人说法官和医生相似:医生要想治好病,必须找到“病灶”,弄清生病的原因;法官要想化解纠纷,也必须找到“病灶”,弄清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在基层农村,许多纠纷往往是多年来长久积累的矛盾,简单的“就案说案”很难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必须要全面摸清案件的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6月20日,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两年间4次起诉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办案法官介绍,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但双方却因此在两年间打了4场官司,这背后还有引发双方矛盾的因素。
办案法官经过多次的沟通、交流、打听、实地走访,终于弄清了这起案件背后的矛盾。当初被告陈某曾托熟人说情,想租赁原告孙某的房子,孙某将房屋租赁给陈某。后由于生意不好,陈某想解除协议退租,双方产生了言语冲突,僵持不下,打了几次官司后,双方矛盾更是越来越大。
找到“症结”后,法官“对症下药”,劝解双方打消“斗气”的想法,并逐步引导双方缩小争议差距,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打了4场官司的矛盾纠纷。
释法明理促和解
基层群众法治观念较弱,增强涉案群众法律意识,运用法、理、情相结合为群众说明法律依据,对于调解及案件审理来说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7月6日上午,穆某与王某侵权纠纷一案在城关法庭进行庭审。该案系因2人离婚后,王某未履行离婚协议搬离争议房屋导致的纠纷。由于在农村地区因离婚而产生的这类纠纷很多,城关法庭邀请干部职工及群众代表几十人旁听庭审,借案件审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在庭审正式开始前,法官先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在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完毕后,法官“趁热打铁”,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之前一直对立情绪激烈,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充分的释法析理下均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于是,在还未开庭的情况下,法庭就成功将案件调解,在场旁听的群众无不交口称赞。
多元调解化纠纷
每当遇到难以调解的案件时,城关法庭庭长王光伟都会临时开个小会,就摸清案件内情、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调解切入点等内容,组织大家讨论研究,“老中青结合、全员参与”,总能为案件调解提供新思路。
这里的“老”,指的是城关法庭从事民事审判20余年的“老沙”——沙智民。他是县城的老住户,遇到案件另有隐情时,老沙充分发挥老住户优势,人托人地打听,为尽快了解案情起到很好地促进作用;“中”指的是城关法庭庭长70后王光伟,作为中年人对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都有着更深刻的见解,调解起这类案件时能更好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更善于将法理、情理进行结合;“青”指的是城关法庭80后的杨玉洁和90后的雷少锋。作为年轻人,他们能更好地掌握各种运用电子设备进行调解的方法,并能从年轻人的角度为案件办理提供多元化思路。
同时,城关法庭还注重引入特约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参与调解,根据当事人性格差异找到最合适的人员主持调解工作。
鄂某与李某两家系邻居,因承包土地纠纷闹至法院。经过庭前庭后、村头巷尾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当事人很难冷静下来沟通而无功而返。虽然调解工作很难开展,但法官知道,如果放弃调解直接判决,矛盾还会继续恶化。于是通过对接乡镇多元化调解办公室寻求帮助,多元化调解办公室联系到涉案村组的组长。6月5日,法官利用双休日休息时间,再次来到纠纷现场,并邀请组长参与勘验和调解。
虽然土地状况发生变化,但经过组长认真辨认还是能看得出以前的“地界”,法官亲手楔下柱子,边界出来了,双方对这个边界均无异议,一场矛盾尖锐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
贯穿调解全流程
城关法庭坚持案件审判的全流程贯穿调解,做到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并重,能调尽调、可调必调,不放过任何一次能够“案结事了”的机会。
左某与孟某因去菜地途中沟渠上的石板被挪走而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邻里间的纠纷,走到诉讼这一步,往往是有“斗气”的因素。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消消气”,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庭前调解,看到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时,法官当机立断,决定拉着石板上门去做矛盾化解工作。看着法官们忙前忙后将石板架在渠上,原被告双方都有些不好意思,看到铺好的石板,原告当场提出撤诉,双方关系得到缓和。
“法庭的主责主业就是审判工作,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我们运用‘四全工作法’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审判,处理好每一起矛盾的纠纷化解,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就是作为法庭工作者对党最好的献礼!”在谈到“四全工作法”时,王光伟如是说。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