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找主播带货不料“直播翻车”,种植户起诉主播遭反诉 法院:证据不足 驳回反诉

发布时间:2021-12-21 10:28:41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倩 张彦敏)“宝宝们注意了,秒杀活动马上开始,限量300单,先到先得,3、2、1,上链接!”近年来,直播带货势头迅猛,但也滋生出诸多法律问题。近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主播小娟(化名)向供货方苗某支付货款3016元及利息,驳回小娟的反诉请求。

    种植户起诉主播 主播反诉

    2020年8月,水果种植户苗某经中间人介绍,与某平台带货主播小娟通过微信建立业务往来,双方约定通过小娟在网上直播的方式销售水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2020年8月31日至9月5日,苗某共发出1371件订单货物,小娟分两次共向苗某支付8500元,剩余3016.4元未付。经苗某多次催要,小娟拒不支付剩余货款,苗某将小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娟支付3016元货款及利息。

    开庭前,小娟称其在销售水果过程中,因苗某以次充好,导致退货、退单不断,直播官方平台要求下架商品,处理售后问题,关闭供应链。直播账号被关,致使其之前向直播平台支付的1万元保证金无法退回。小娟又称,为了直播带货,其花费1.5万元聘请直播老师对其进行培训及直播团队吃住费用1万余元,这些费用应由苗某赔偿。遂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苗某赔偿其损失35579元及利息。

    法院:反诉证据不足,依法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的交易方式及约定,双方已形成委托销售合同关系。苗某请求小娟支付剩下的3016元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小娟称其直播后台提取的数据显示,有266件订单因苗某无法及时供货,并未实际发出,法院不予采信。另小娟未向法院提交具体的退款订单详情、单数及具体数额,且庭审中,小娟也认可了未将退款不退货的订单详情告知苗某,因无法确认质量有问题、退款不退货订单的具体数量及金额,故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小娟反诉因直播带货聘请直播老师的花费和接待直播团队的花费,是根据直播行业的工作特点进行必要的投资和培训,故对小娟该项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小娟向平台缴纳的保证金,是由于当前账户不符合提取条件,处理完毕后方可申请,且小娟未提交证据证明保证金无法提取与商品质量不合格之间存在关联性,故对小娟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娟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苗某支付货款3016元及利息。驳回小娟的反诉请求。⑥3

文章出处:2021年12月21日《南都晨报》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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