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真是无奇不有。丈夫自称是“老天爷”,妻子自称是“观世音”,并伙同他人以能给人消灾祛病、保人平安等手段收取信徒们“献心钱”184552元,令人更气愤的是,还对抓获他们的公安民警进行暴力阻碍,4月21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大山、马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周红、李巧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46岁的被告人王大山是江苏省镇江市人,49岁的被告人马玲是社旗县桥头镇某村人,王大山与马玲系夫妻关系;今年44岁的被告人张丽是方城县古庄店乡某村人;50岁的被告人周红和22岁的被告人李巧均是方城县杨集乡某村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被告人王大山伙同马玲来到方城,联系方城县、叶县一些乡镇的原日月功人员,王大山、马玲在和日月气功人员接触聚会时自称是“老天爷”,马玲自称是“观世音”,能知世间万物,谁信他们俩跟随他们的能消灾祛病、逢凶化吉、保个人及家人平安。这样一来,每次信徒们见到王大山和马玲后就先下跪磕头,走时再下跪磕头,他二人的一日三餐有人做饭,有人端饭,信徒们每天要给其二人洗澡,有的信徒还经常给其二人洗头、剪脚指甲、搓脚。有一女孩已考上了大学,因信奉其二人又放弃了学业。之后,信徒们称王大山、马玲二人为师傅,被告人张丽为队长。期间,王大山、马玲二人以能给人消灾祛病、保人平安、得到好身体,还利用“托儿”给人快速治病等手段让信徒们献出诚心收取信徒们少则几百元,多者几千元的 “献心钱”,由张丽收取后,亲自交给王大山或者马玲,如果二人不在,张丽汇入王大山为此而专门在安徽滁州市工商银行、方城县工商银行、方城县农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卡上,钱汇入后张丽打电话汇报于王大山、马玲二人。通过此种方法,到案发时止,三个银行卡共存入755582.42元,其中张丽汇入184552元,其余为王大山存入。
案发后,侦察机关扣押赃款113301.89元,已退还被害人24580元。
另查明,2009年10月23日20时左右,方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民警李某、黄某、王某等6人到方城县城关镇宇信锦城3号楼抓捕刑拘在逃的被告人王大山时,民警亮明身份后,遭到王大山的强烈反抗,王某给他戴手铐时,将王某的右手抓伤。被告人李巧、周红、马玲、张丽见国保大队的工作人员要将王大山带走,便有的用鞋打,有的用脚踢国保大队的工作人员,吵骂着不让把王大山带走,李某、黄某上去制止,张丽上去抱住李某的头,周红用鞋朝李某身上、头上乱打,李巧、马玲把黄某挤到门后,用鞋朝黄某脸上、头上乱打。在厮打过程中,张丽将李某右臂咬伤,李巧抓着李某的领子,用脚朝李某身上乱踢,周红用鞋朝李某身上乱打,马玲跑到厨房拿把刀,冲上去要砍控制王大山的王某等人,刀被李某夺下,后马玲又伙同周红、李巧用鞋殴打、脚踢国保大队的工作人员,后110处警人员赶到现场,事态得以控制。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山、马玲、张丽采用封建迷信以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价值18455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数额755582.42元,因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法院予以变更。根据被告人王大山、张丽的供述和银行查询存汇款业务凭证,张丽汇入的184552元为诈骗数额的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大山、马玲在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丽在诈骗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为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大山、马玲、张丽、周红、李巧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