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庭长,多亏了你们让我的公司度过了困难期,真是太感谢了”。12月22日,当事人徐某将一面写有“维护合法权益,净化营商环境”的锦旗送到了桐柏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李守莲庭长的手中。
徐某是桐柏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经销批发纯碱、小苏打、元明粉等产品。2019年初,徐某与某玻璃有限公司股东刘某通过微信聊天协商买卖纯碱事宜,初步达成一致后双方以传真的方式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购买单价数量及运输方式、运费等问题。
此后,商贸公司又多次向玻璃公司供货,刘某亦按照合同约定,每次收到货后便及时打款。谁知最后三次供货共计101吨价值179780元的货款玻璃公司一直拖欠未付。
2020年1月4日,玻璃公司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并申请注销登记,刘某与公司另一名股东李某成立清算组,于同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最终《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而商贸公司对此一无所知。徐某催要数次无果后,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李守莲在接到本案后高度重视,她知道疫情期间企业发展本身就不容易,这一笔货款有可能就是这个企业继续经营的“救命钱”,在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未取得进展后,通过仔细严谨的审核、确认证据扎实充分后便果断下判,并向玻璃公司股东刘某、李某讲解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发出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南阳中院予以维持。
此事过了大半年后,商贸公司徐某突然联系李法官,说“想到办公室坐坐”,追问之下,原来是为了表达感谢之情想送一面锦旗来,李守莲法官当即表示对其心意知晓了但是不必破费,徐某却一再坚持并说已经订做了锦旗,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