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晶雅)日前,西峡县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阻挠司法拍卖的被执行人唐某予以训诫。
唐某父子需偿还符某借款22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唐某父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对所查封的其位于某小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告知被执行人需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评估,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在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下,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今后将配合完成司法拍卖。鉴于被执行人的认错态度,最终执行干警对其予以训诫。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