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撤销监护人资格

发布时间:2021-12-29 09:13:35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特约记者程远景 通讯员曹天祥)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广安街道某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自《民法典》实施后该县首例村委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件申请人为方城县某村委会,被申请人为蒿甲、蒿乙、蒿丙的父亲蒿某、伯父蒿某一。被申请人蒿某与其妻子生育了三个子女蒿甲、蒿乙、蒿丙。后其妻外出长期下落不明,不久,蒿甲、蒿乙、蒿丙的父亲蒿某也离开家乡,将其子女留给其哥蒿某一生活,蒿某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失去联系。

    方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蒿某不履行抚养义务,不承担抚养费用,不宜再担任蒿甲、蒿乙、蒿丙的监护人。现村委会作为申请人,申请要求撤销蒿某的监护权,指定蒿某一为蒿甲、蒿乙、蒿丙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当庭宣判判决撤销蒿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蒿某一为蒿甲、蒿乙、蒿丙的监护人。②5

文章出处:2021年12月29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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