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破产审判 3年盘活资产43亿元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1:25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12月3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至2021年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3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104件,通过破产审判共计清理债务182亿元,清偿债权33亿元,盘活资产4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5000亩,清退企业88个,盘活企业16个。并在会上发布了6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企业连年亏损 实行破产重整

    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油价影响,燃料乙醇售价出现断崖式下跌,加上货款不能及时收回,银行、融资租赁等借款造成财务费用过高,以及部分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形成大量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加之“十二五”期间国家财政对粮食收购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逐年减少,至2015年底全部取消,导致某乙醇有限公司连年巨额亏损,截止2020年5月31日,某乙醇公司资产总额为14.95亿元,负债总额为30.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05.22%。

    2020年11月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0年11月18日,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在2020年12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于2020年11月16日决定同意该公司继续经营。今年1月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5月31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6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某乙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

    企业资金链断裂 实行破产重整

    某农业公司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被迫停产。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引发多起诉讼、执行案件。2018年7月11日,西峡县某公司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8年7月24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提起的某农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在清算过程中引入一大型企业重启生产线,实施租赁经营。鉴于该农业公司的产品具有良好的产品优势及市场竞争力,拥有完善、标准的厂房,且生产设备齐全、销售渠道畅通,具有重整价值,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实施破产重整。2019年4月12日,出资人杨某正式向本院提出对该农业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申请。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裁定该农业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4月27日,法院裁定批准该农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该农业公司的重整程序。

    企业债权人协议 实行破产和解

    2021年8月15日,某汽车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裁定受理某汽车公司破产清算申请。10月27日,申请人某汽车公司以和登记的全体债权人就债务处理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裁定认可该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经审理查明,该公司所有资产为公司拆迁获得的拆迁款601万元,该公司已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对于该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认可某汽车公司和50户债权人自行达成的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自行申请 实行破产和解

    淅川县某化冶有限公司于2015年停产。截止2019年2月28日,资产总额约为9703万元,负债总额为208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5.39%。

    2019年9月9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淅川县某化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1月6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管理人对债权的核查情况,并通过了财产评估报告及财产分配方案。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会上,企业提出破产和解申请。2021年9月6日,淅川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破产和解程序。

    企业长期停产 实行破产清算

    新野县某棉业公司自成立后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资产不能处置,765名职工无法安置,厂区租赁给多家企业生产经营。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9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某棉业公司破产。为快速推进破产工作,成立由法院、县政府、破产管理人参与的破产工作组,做好府院联动,职工安抚、债权清收、资产维护、资产处置等工作。2020年5月7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2020年11月29日,管理人以各项清算工作已经完成,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向法院提起申请终结本案。2020年12月1日,法院裁定终结某棉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企业无清偿能力 实行破产清算

    2020年12月10日,邓州市某服饰公司的债权人何某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没有清偿能力为由,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0年12月17日,邓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何某对某服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4月16日,邓州市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2021年9月18日,法院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按照市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快高水平建设新兴区域经济中心,奋力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阳”的要求,对标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城市,高占位、高质量、高标准、扬优势、淡弱项、补短板,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努力把全市破产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③3

文章出处:2021年12月31日《南都晨报》C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