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驶吃大亏 获刑赔款空后悔

  发布时间:2010-04-22 09:54:51


驾驶机动车辆要遵章守纪,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旦违规出现事故,追悔莫及。家住南阳市官庄镇的梁增,就因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赔偿了死者亲属36万余元,422日,梁增还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130下午,在郑新线新野县境293KM400M处,被被告人梁增驾驶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刘某及电动车的乘坐人马某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梁增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梁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的亲属18余万元,赔偿被害人马某某的亲属17余万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增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致使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梁增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据有关法律,对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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