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规避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新野法院经调研认为,当前虚假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
1.多发于财产类纠纷案件。近年来,该院发现虚假诉讼案件12件,其中婚姻财产纠纷案件6件、借贷纠纷案件3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权属纠纷案件2件、企业破产案件1件,该类案件均涉及财产纷争,涉案标的额最小的1万余元,多达数百万元。
2.当事人间关系特殊。当事人间多为父子、夫妻、兄妹、亲友等关系,依靠特殊亲情关系,极易为某种共同或一方利益体达成默契,保密性强、便于沟通,诉讼成本低。
3.当事人间诉辩简单。案件的性质决定了诉请简单、笼统,证据单一;辩称则不持异议,对事实也不作重复陈述,或故使伎俩,恐露破绽。
4.案件调解结案率高。当事人合谋串通,一方的调解意见,另方总能接受并达成调解协议,求得法律的保护。该院发现的12件虚假诉讼案件,调解结案10件,调解率达83%。
针对上述特点,新野法院建议:
1.提高法官识别虚假诉讼的能力。提升法官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把握当事人诉请真实意图的经验和技巧,提高法官判断诉讼真伪的能力,对以调解方式结案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财产类案件要整合办案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审查力度,及时发现诉讼中的各种反常现象。
2.完善民事调解制度。在审查立案中发现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应定点切入,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采取法院审理与外围摸排相结合,实现信息对接。在审理时,应责令当事人针对诉请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不简单以对方自认就调解结案,以减少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3.探索惩治虚假诉讼机制。建立虚假诉讼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赋予虚假诉讼受害人享有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权利。明确将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范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遏制虚假诉讼的发生。
(作者: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