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做人之本,孝敬父母,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不知报效父母,最终被八十多岁的父母送上法庭。4月2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林自2006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刘亮和陈云生活费250元。
原告刘亮、陈云夫妇婚后生育两男一女,大儿子刘林,二儿子刘森,女儿刘东。二原告将二子一女抚养成人,现均已独立生活。二原告现年事已高,身体虚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2002年10月,被告刘林开始耕种二原告的承包地,2006年10月,二原告要回土地自行耕种。在此期间,被告曾供给二原告100斤小麦,50斤玉米,60元钱。自2006年10月以后,被告对二原告未尽任何赡养义务。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被告刘林在二原告的抚养教育下长大成人,理应在二原告年老体弱时,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以使二原告能够平静生活,安度晚年。被告自2006年10月以后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80多岁高龄的父母生活陷入了困境,其行为损害了二原告的身心健康,严重违反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故其应自2006年11月1日起支付二原告基本生活费。二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50元生活费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