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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杨松峰 陈俊)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一起土地赔偿款分配纠纷和执行中的赡养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让原本怒目相对的家人重归于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一次性解决了两起案件。
据了解,李某系宋某、李某甲之女,与李某乙系姐弟关系。1998年土地调整时,李某甲一家四口共分得土地4.27亩,其女儿李某出嫁时户口迁出,离婚后又迁回,2010年后,家中承包地陆续被征收,共获得赔偿款24万余元。因土地及赡养问题,一家人分歧较大且引发多次诉讼,现李某甲向李某索要赡养费的案件仍在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中。
该案中,李某请求分得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李某乙、宋某、李某甲认为李某不应分得土地补偿款,且土地补偿款已经用于宋某、李某甲看病花费,仅剩存放于村组的7万余元,李某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款应当充抵赡养费。一审判决后,李某乙、宋某、李某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案主审法官为了维护当事人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在庭前、庭审中及庭后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综合考量正在执行中的赡养权纠纷,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谅解,互相让步,才能解决问题。
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扣除李某应向李某甲支付的赡养费后,李某乙、宋某、李某甲将存放于村组的7万余元土地补偿款领取后支付李某4.2万元,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