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2月16日,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杨松峰、陈俊等到唐河县谢岗村,对一起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和执行中的赡养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调解,让怒目相对的家人重归于好,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
李某玲系宋某珍、李某庆之女,与李某德系姐弟关系。1998年土地调整时,李某庆一家四口共分得土地4.27亩;李某玲出嫁时户口迁出,离婚后又迁回。2010年后,家中承包地陆续被征收,共获得赔偿款24万余元。就土地及赡养问题,他们分歧较大且引发多次诉讼,现李某庆向李某玲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仍在唐河县法院执行中。
该案中,李某玲请求分得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李某德、宋某珍、李某庆认为李某玲不应分得土地补偿款,且土地补偿款已经用于宋某珍、李某庆看病花费,仅剩存放于村组的7万余元,李某玲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该款应充抵赡养费。一审判决后,李某德、宋某珍、李某庆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南阳市中级法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庭前、庭审中及庭后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综合考量他们家正在执行中的赡养权纠纷案件,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一致同意,扣除李某玲应向李某庆支付的赡养费后,李某德、宋某珍、李某庆将存放于村组的土地补偿款领取后支付李某玲4.2万元,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履行完毕。(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