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朱小旭)2月17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夫妻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2021年12月,王女士因与丈夫刘先生感情不和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办法官在审理该起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王女士与刘先生自2014年就开始分居生活,两人分居后,长子刘某甲辍学跟随刘先生生活,次子刘某乙在本地生活,由王女士和母亲共同照料。由于双方长期互不联系,导致夫妻感情无法得到改善,同时让两兄弟之间以及两兄弟与父母之间形同陌路。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认为不能看着这一家的亲情就这样淡漠下去,随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专门就两个孩子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和释法,教育王女士与刘先生不能因双方之间的矛盾,影响对孩子的养育、管理和教育。
在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及征求孩子的意见后,法庭最终判决准许王女士与刘先生离婚,长子刘某甲由刘先生抚养,次子刘某乙由王女士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承办法官担心两个孩子以后的成长教育,专门针对该案发出了该院民事审判领域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要求王女士与刘先生多关注两兄弟的学习生活和情感需求,并嘱咐两人要多与孩子的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孩子的详细情况,并要求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加强对两兄弟的养育和陪伴。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就不断探索发挥审判职能在助力家庭教育方面的的指导和督促作用,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该院继上次在刑事审判领域涉未成年犯罪案件督促指导家庭教育之后,在民事审判领域涉家事案件的又一积极探索,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