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张楷铭郑娜
春节假期过后,许多人踏上了外出务工的路。在务工求职过程中,有些人试图投机取巧“挣快钱”,最终落入法网。南阳市中级法院结合近期审理的相关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警惕求职“套路”,免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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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开发赌博软件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8年9月,掌握一定互联网技术的被告人杨某与国外某赌博公司的陈某想要“赚点钱”。陈某负责成立公司、购买设备,杨某按照陈某的要求组建团队研发赌博软件,并在网上大范围运营推广。杨某等人得知自己开发的是赌博软件后,仍继续参与软件开发对赌博平台进行技术维护。由杨某、陈某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进行跨境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设计、开发赌博软件,并提供日常运维技术支持,非法获取巨额利益,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也被没收。其他人员被判处缓刑到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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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应聘客服却成电信诈骗人员
2020年7月初,高某经朋友赵某介绍到某公司担任客服。到公司后,高某才发现自己的工作是帮境外诈骗公司打诈骗电话。面对巨额利益的诱惑,高某和赵某开始冒充客服进行诈骗活动。赵某租赁场所,为其他人提供手机、异地电话卡,进行诈骗话术培训。兰某、高某组织人员冒充网络贷款平台客服,向被害人推荐贷款产品,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由上游诈骗分子有针对性地实施网络贷款诈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高某、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发送虚假信息,结伙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最终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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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对公银行账户多人获刑
2018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虚假公司和个体工商执照,后利用工商执照骗领6个对公银行账户并出售,获利2000元。陈某某还与其他被告人一起介绍他人办理虚假公司的工商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并联系被告人胡某收购他人注册的工商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后出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胡某等以获利为目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外,该案其他几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注册没有实际出资、经营的公司,办理工商执照及对公银行账户并出售,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两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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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卡赚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0年5月,被告人刘某联系被告人刘某某称,其朋友开网店需要银行卡走流水,承诺每套银行卡给200元好处费。刘某某办理了三张银行卡交给刘某。被告人于某向被告人张某、刘某收购银行卡共40多张。后被告人王某自上线王某某处得知,王某某的朋友在境外开赌场需要银行卡走流水,便从于某处购买了40多张银行卡交给王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于某、王某等人明知买卖的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进行银行卡买卖,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几人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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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平台提供银行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1年2月,被告人赵某从朋友处得知,提供银行卡给网络赌博平台转账“跑分”,每次最低能获得500元报酬。随后,赵某将其名下的5张银行卡连同手机、转账密码提供给对方。对方进行网上转账操作时,赵某在现场提供刷脸验证等帮助。赵某共获得报酬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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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代理费发展赌博平台会员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8年春季,某境外网络赌博平台利用互联网吸引赌客注册会员、充值,参与平台的各种赌博项目,声称赌博结束后可提现。该平台在国内大肆招揽代理,对成功发展会员下注参赌的,按比例给予资金返利。被告人段某注册了该平台代理账号,除参与赌博外,还积极发展会员。截至2020年8月18日,段某持有的代理账号管理的29名会员中,有13名会员参与境外赌博。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为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被追缴。
法官提醒
求职不易切勿以身试法
南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小军表示,这6起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节后外出务工的人员,以下几点请谨记:
1.买卖、出借银行卡,为不法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不法分子许诺的蝇头小利而沦为他们的犯罪工具。
2.开设赌场害人害己,影响社会风气。为赌博网站作推广、发展下线,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3.政策的放宽、注册企业门槛的降低,并不是各种黑色交易的“新财路”。严查非法买卖企业对公银行账户的行为,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中之重。
4.任何网络贷款,凡是在放款前,以交纳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钞能力的,都是诈骗。办理网络贷款时,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正规贷款在放贷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5.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以及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使网络犯罪变得容易。掌握高科技手段、具有专业能力的年轻人应合理运用自己的技术,不要因为一时贪念,毁掉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