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借摩托不成 反手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4-26 10:05:18


423,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虎,系新野县城郊乡人。20081126日,被告人王虎在新野县上港乡恒丰棉纺厂向工友白军借摩托车骑被拒绝后,恼羞成怒,想:“你不让我骑我还非骑不可”,遂于当晚到该厂车棚里把白军的摩托车盗走。后王虎将该摩托车交给徐满让其出售,白军得知后,找到王虎的父亲王士东索要摩托车,王士东从徐满处将摩托车推回交给白军。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为2578元。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王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退赃,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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