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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金玺 通讯员 丁清凌)市民郑某就餐时在菜品中吃出一根钢丝球短钢丝,事后,因索赔事情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郑某将此事起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卧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本案依法判决,餐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餐费13元。 去年12月,市民郑某到城区工业路一餐馆消费,购买了油泼面两碗,食用时发现其中一碗内有钢丝球短钢丝,饭店承认此事,为郑某提供水果盘补偿,并提出300元至500元赔偿,但是郑某不同意,坚持要求赔偿1000元,双方调解未果,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餐馆应当对食品安全及卫生负有保障义务,确保用餐者安心就餐,餐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餐费13元。本案中被告非主观恶意在加工食物时添加异物,且未对原告造成人身伤害,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存在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故法院对郑某主张的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未予支持。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