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男子驾车撞伤初三学生,不愿赔偿全部损失 法官悉心调解 学生拿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3-15 09:04:55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谢瑾)日前,唐河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员额法官刘永晓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得到赔偿,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小王(化名)是唐河县某初中的一名学生。去年5月18日早上,李某驾驶小轿车在路口右转时不慎撞到了上学途中的小王,造成小王受伤。经唐河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仅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小王及其母亲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300元。

    刘永晓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原、被告双方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律师进行了沟通。刘永晓了解到,小王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今年面临中考,车祸受伤已经严重影响了学习。小王的父母早已离婚,现在小王跟着母亲共同生活,其母亲几年前因病瘫痪,常年卧病在床,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得知这些情况后,刘永晓马上与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开展调解工作,希望可以通过调解让小王早日拿到赔偿款,以解家庭生活的燃眉之急,也可以让她早日安心学习,迎接中考。

    在调解中,双方对医疗费用和伤情鉴定费用的分歧较大,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刘永晓积极与李某和保险公司沟通,请他们认真考虑小王属于未成年人的事实和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将心比心,放下分歧,本着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在刘永晓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小王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300元,于调解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③3

文章出处:2022年03月15日《南都晨报》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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