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 3月11日,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员额法官刘永晓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顺利得到赔偿,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小王(化名)是唐河县某初中的一名学生。去年5月18日早上,被告李某驾驶小轿车,在路口右转时不慎撞到了上学途中的小王,造成小王受伤。经认定,李某应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仅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承担责任。小王的母亲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300元。刘永晓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和原、被告双方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律师进行了沟通。刘永晓了解到,原告小王是一名初三的学生,今年面临中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得知这些情况后,刘永晓马上与被告和保险公司沟通,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中,针对双方对医疗费用和伤情鉴定费用的分歧较大的情况,刘永晓积极与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沟通,请他们考虑小王属于未成年人的事实和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本着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小王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300元。至此,这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刘震 谢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