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晓东 杨一飞)在洗浴中心不慎滑倒摔伤住院,花费该由谁来赔偿。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提醒广大群众在洗浴时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摔伤,洗浴中心也要采取相关的防滑措施。
2020年11月22日,吴某在一温泉洗浴中心洗浴时不慎滑倒摔伤。事故发生后,吴某在新野县人民医院治疗,洗浴中心垫付6356.28元医疗费。2021年7月21日,经司法鉴定,吴某因胸部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该洗浴中心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的平安公众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近日,吴某将该洗浴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2379.6元。
鉴于双方对案件事实部分均无争议,承办法官决定进行法庭调解。洗浴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某表示,作为店家对顾客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但吴某已达退休年龄,其要求的误工费并不合理;原告吴某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悉理后,愿意放弃误工费;保险公司在核实与洗浴中心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后,愿意按照赔偿比例支付。
最终,三方互相理解,握手言和,该洗浴中心当庭赔付原告吴某800元(之前已垫付6356.28元医疗费),保险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吴某64400元,此案顺利调解。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