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假币放置家中 触刑律获刑又被罚

  发布时间:2010-04-27 10:24:20


河南省新野县的农民徐臣把将近四万元的假币存放家中,触犯了法律,426日,徐臣被新野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1999年过4月,新野县信用联社在对乡镇信贷员例行检查中,发现被告人徐臣存放在自己家中的38770元假人民币。案发后,假币被收缴,被告人徐臣也供述了其用20000元真人民币购买38870元假人民币,并用其中的100元到新野县城消费,把剩下的38770元假币存放自己家中,徐臣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缴纳罚金,依据有关法律对其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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