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减少司法技术鉴定的瑕疵

  发布时间:2010-04-27 14:47:15


为减少了鉴定过程中的瑕疵,增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认可度,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在司法技术工作中十分重视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对外委托79案件,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率为零,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

对各类委托鉴定案件,法院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坚持每案必到现场,一方面确认鉴定标的无误,全面掌握鉴定标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对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为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开展工作,按时提交文书,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加强与中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提醒、督促中介机构按时做出结论,确保不超鉴定时限。

同时,该院十分重视对鉴定结果的监督。司法技术科收到文书后,司法鉴定管理人员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及早与鉴定机构交流沟通,尽快纠正错误。在一起伤残鉴定案件中,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发现鉴定机构在适用鉴定依据时,遗漏了重要检验材料,可能造成鉴定结果的重大偏差。司法鉴定管理人员立即与中介机构联系,指出了问题,问题很快得到纠正。在一起保外就医审查中,鉴定机构在鉴定结论中把“病”字写成“痛”字,会引起当事人争议和审判人员的重大误解,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后,错误得到了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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