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程童雨 杨 蕊)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到位一起抚养费案件,促使被执行人梅某履行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梅某以与康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康某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梅某与康某离婚,孩子由康某抚养,梅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65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后因梅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康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梅某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的抚养费18285元。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以梅某和女儿的母女感情为基础,耐心做梅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梅某同意支付18285元抚养费。至此,案件顺利执结。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