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远 郑娜)“感谢法官灵活办案,解除了对公司基本账户的查封,给了企业喘息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尽早还清欠款!”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达1亿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魏某对承办法官孙峰一再道谢。
2017年,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的某住宅小区项目,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对工程工期、价款等进行了约定。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约施工,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价款。后因双方对工程量计算不一致,使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材料款等共计1亿余元。
案件审理中,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了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其中包含公司基本账户)并查封了该公司127套房产。后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为平衡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利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经过审慎审查,裁定解除了对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同时要求该公司将该基本账户中冻结的资金汇入另一个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账户。
据了解,该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施工方的施工量及工程价款,若双方持续争执不下,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将不得不鉴定查明。孙峰了解到涉案工程量大、鉴定难度大、鉴定周期长、鉴定费高昂,且即使有了鉴定结果,若当事人仍不服,矛盾就化解不了。孙峰反复研究双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释法析理,使其对自身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有正确的认识,并对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劝导,建议依据事实扣除部分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了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一半房产解封,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年内结清剩余款项4000余万元后,解除对剩余房产查封措施的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化解。目前,双方已握手言和,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权利义务。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