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起纷争 圆桌调解息纠纷

  发布时间:2010-04-27 14:58:54


426,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圆桌调解室内,民一庭两名法官首次采用圆桌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雇员受害引起的赔偿纠纷。被告小李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老李各项损失38500元,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小李在县城开一家餐馆,老李系小李的雇员。2009831下午老李在餐馆轧面时左手指被压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老李花了2万余元医疗费住院治疗,仍留下残疾左手食指被截,经鉴定构成伤残九级,小李仅支付医疗费1万元再也不见踪影。老李一气之下把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李作为雇主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9374元。

民一庭两名承办法官了解到老李已在小李餐馆干了4年有余,平时关系也不错后,决定采用圆桌调解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先行调解。426上午原被告和两名法官一起围坐在圆桌前,两名法官象对朋友一样先和原被告聊聊天,看原被告的心理距离拉近、矛盾缓和后,承办法官适时给双方讲解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并告知被告小李:老李在受雇中遭受人身损害,其作为雇主应对老李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调解一直在和谐舒缓的氛围中进行着,终于小李主动走到老李前弯腰道了歉,并愿意赔偿。后在两名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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