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报道:南阳市中级法院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用足法律手段助企双赢

发布时间:2022-04-12 09:25:49


    本报南阳讯“感谢法官灵活办案,给了我们企业喘息的机会,我们一定会尽早还清欠款!”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额达一亿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魏某对承办法官孙峰感激地说。

    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公司账户遭冻结

    2017年,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公司)承建了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某公司)位于南阳市的某住宅小区,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对工程内容、工期、价款等进行了约定。江苏某公司依约施工,南阳某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价款。后因双方对工程量计算不一致,对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江苏某公司将南阳某公司起诉至南阳市中级法院要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南阳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材料款等共计一亿余元。

    案件审理中,江苏某公司申请进行保全措施,该院依法冻结了南阳某公司两个银行账户(其中包含公司基本账户)并查封了该公司127套房产。后南阳某公司以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该院申请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

    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保障企业运行促双赢

    为平衡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过审慎审查,南阳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裁定解除了对南阳某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同时要求该公司将该基本账户中冻结的资金汇入另一个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账户。

    承办法官孙峰反复研究双方提供的施工资料,明确双方争议产生的原因是与案外两家公司施工衔接范围的认定。

    于是,孙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结合施工日志等资料,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江苏某公司对南阳某公司被查封的一半房产解封,南阳某公司分期两年内结清剩余款项4000余万元后,解除对剩余房产查封措施,促进本案纠纷的实质化解。目前,双方已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权利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中,该院灵活运用保全措施,用足、用活、用好各种法律手段,既实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案结事了,将贯彻“六稳”“六保”任务落实到了具体案件中。(刘震李远郑娜)

文章出处:2022年04月12日《河南法制报》05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