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陈立丽 王煊
4月1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市法院2021年度“十大精品案件”“十大优秀案件”评选工作开展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本次评选活动选出的“私自围挡占用公共车位被劝阻后猝死案”“马某涉黑案”等“十大精品案件”“十大优秀案件”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充分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期待。
十大精品案件
十大优秀案件
委托主播带货却收不回货款 法院判令主播付款
案情:苗某系黄金梨种植户,田某系网络主播。2020年8月双方约定,由田某通过网络直播帮助苗某销售黄金梨。双方合作结束后,苗某起诉田某未支付剩余货款,田某反诉苗某未支付直播平台保证金、接待直播团队等花费。
叛决:法院认定双方为委托销售合同关系,判决田某向苗某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驳回田某的反诉请求。
意义:直播带货是网络直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界定不清容易导致纠纷。本案通过对双方合作方式的分析,认定双方属于委托销售合同,该判决对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的从业人员具有指引示范作用。
阻拦他人停车致发病身亡 家属赔偿请求被驳回
案情:付某在市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门店,其门店前划有公共停车位,付某认为该停车位影响门店生意,遂用红绳将停车区域隔离起来不让停车。2021年1月,一名学生钻过红绳将自行车停放在停车位上,付某上前阻拦,并与该学生发生争执。此时,路过的李某对付某进行劝阻后离开。付某因患有先天性高血压,加之生气导致情绪激动,发病身亡。付某家属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叛决:法院认为李某文明劝阻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对付某的死亡不存在故意、过失或者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其见义勇为的行为应予以鼓励,遂判决驳回付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涉黑组织欺压群众 16人被判刑
案情:以马某为首的16人涉黑组织成立以来,16年内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6类33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判决: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6年以下、1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
意义:该案中,马某等人暴力行为明显,坐大成势,欺压群众长达16年之久,造成恶劣影响,已发展成为“教科书式”的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按“铁案”标准,从严判决,贯彻“打伞破网”以及“打财断血”的方针,依法予以打击,该涉黑组织彻底覆灭,彰显了司法权威、震慑了黑恶犯罪。
网购水泵遭电击 电商企业担责
案情:郭某在某网店购买一台水泵,后在使用时因大意遭电击死亡。经鉴定,该水泵存在漏电问题且铭牌注明的执行标准已作废。郭某家属将网站、网店店主、水泵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判决:法院认定该水泵存在质量问题,但郭某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判决水泵生产厂家承担各项损失的70%,网站和网店电店主承担连带责任。
意义:该案是一起涉电子商务企业的产品责任纠纷案。该案的判决厘清了在商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失时,电子商务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为此类问题的处理作出良好示范,为消费者维权指明方向,对电子商务企业敲响了警钟。
买房后因涉案被查封 排除执行
案情:2009年12月,孙某、王某甲购买登记在冯某、王某乙名下的房屋一套,并于2010年装修入住至今,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在陈某申请执行冯某、王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查封了该房产。孙某、王某甲遂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请求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此案中,各方当事人对孙某、王某甲占有涉案房屋的时间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通过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验,最终明确了孙某、王某甲实际占有房屋的时间。
判决:法院认定孙某、王某甲在房屋被查封之前购买并占有房屋的事实,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合伙盗窃恐龙蛋化石 7人被判刑
案情:王某等7人到西峡县盗掘恐龙蛋化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7人盗掘恐龙蛋化石时,还破坏了南阳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等7人两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将线索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提起公益诉讼。
判决:王某等7人对破坏的自然保护区恢复原状并设置警示牌两幅。
意义:恐龙蛋化石形成历时漫长、不可再生,是重要的古生物化石。该案的判决既实现了让不法分子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目的,又达到了宣传文物保护、警示他人的效果。
股东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不符合法定条件被驳回
案情:南阳甲艾绒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2日登记成立,成立时注册资金为40万元,工商登记股东为柏某、海某、王某,分别占股50%、25%、25%,法定代表人为柏某。2008年,公司增资为100万,王某占出资比例10%。
2021年7月,王某因公司自成立以来已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无法行使权利,公司资产处于失控状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散公司。
叛决:法院认定南阳甲艾绒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不符合法定解散条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涉黑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5类68起 从严判决
案情:以李某为首的涉黑组织成立以来,先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抢劫、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15类68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叛决: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依法判处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及财产刑。
意义: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涉黑案件。李某经营安保公司,招募大量闲杂人员充当“保安”,期间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法院对该案从严从快判决,摧毁了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维护了社会稳定。
跨境开设赌场 5人团伙获刑
案情:南召县居民陈某等5人在“澳门威尼斯人”赌博网站上注册代理账号,取得代理资格,并通过推送赌博网站的网址,发展赌客在该赌博网站上注册账号进行网上赌博,并按照赌客输钱数额扣除网站相关费用后,按照一定比例返利给陈某等人。截至案发,陈某等人发展赌客157人,获取的返利金额共计17万余元。此外,陈某掌握的用于支付结算赌博资金的500余个银行账户内的5000万元左右涉案资金被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冻结。
叛决: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
企业解除购买设备合同 不符合法定条件被驳回
案情:2019年9月10日,南阳甲公司与郑州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上海丙公司生产的平衡机系统1台。第三人南阳丁公司与上海丙公司签订《平衡机系统技术协议》。后上海丙公司工程师在调试设备时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并给南阳丁公司的业务联系函中就存在问题作出答复及承诺。2020年12月,南阳甲、丁公司给郑州乙公司发去平衡机系统验收情况说明,称产品存在问题,欲解除合同。
叛决:法院认为,虽然平衡机存在瑕疵,但双方通过函件进行沟通表达了更换、完善等意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现有证据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占用土地未补偿 相关部门担责
案情:原告某食品厂依法取得了某市一处土地的使用权,并先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手续。2013年,某食品厂在建综合楼时,当地政府因规划调整,占用厂方土地,导致该食品厂综合楼被迫停建并需要拆除,造成损失。但该地政府没有对涉案土地作出征收决定和作出置换或补偿。某食品厂遂以该地政府不作为、不及时作出补偿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迟于作出征收决定致使原告关于涉案土地及建筑物财产权益持续受到限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判决被告某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及补偿决定。
网约车遭遇事故 司机公司担责
案情:张某甲、孟某等人分别通过河南某公司的网约车平台约车前往某地。该公司指派苏某送他们。途中与货车追尾,造成张某甲死亡,孟某等人受伤。经高速交警认定,苏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孟某等原告将苏某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
判决: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苏某及河南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
意义:网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在事故中的责任分配尚不明确。该案在办理过程中通过分析网约车运营模式,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对同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无效
案情:2007年11月,杨某甲出资购买了南阳某公司的股份,该公司下发股权托管卡。同年,杨某甲再次购买该公司股权,该公司出具收据。随后该公司一直按照先后两次出资总额向杨某甲分红至2016年。2018年1月,杨某甲向公司申请将表决权、选举权等权利转让给董某,但仍持有股金及分红。同年,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取消杨某甲的股东资格,并未经杨某甲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杨某甲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并登记为公司股东。
判决:法院依据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知道杨某甲实际出资且对公司向杨某甲分红未曾提出异议的事实,判决被告转让原告股权的行为无效。
私自清理商家店外堆放物 行政行为违法
案情:2020年6月,某街道办事处通知刘某清理其玉器店门口的堆放物,刘某未执行。2020年7月,刘某报警称店门口放的物品丢失。经查,是某街道办事处下属的环卫所工人将物品装车拉走清理。处置前,某街道办事处没有发放决定书,未催刘某履行,也未邀请见证人进行见证,事后也未立即通知。刘某将某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
判决:被告行政行为违法。
意义:该案系行政机关未按程序行使代履行权的一起案件。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权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有利于法治建设。
老人赠予赡养人房屋引发纠纷 遗嘱确定继承权
案情:杜某甲和杜某乙系兄弟关系,1988年3月,二人建成四间平房,均登记在杜某甲名下。杜某乙女儿杜某出生后,住在该房屋西边的两间房。1993年12月,王某与杜某甲结婚,住在该房屋东边的两间房。2000年,杜某乙一家搬出。其后,杜某甲与王某分居,两人各住东西两间房。2013年以后,杜某承担了杜某甲的赡养义务。2017年,杜某甲留下遗嘱,明确了杜某对房屋的继承权。杜某甲去世后,杜某与王某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后对簿公堂。
叛决:法院从弘扬传统美德角度出发,结合遗赠扶养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义务履行情况,判决杜某取得遗赠人两间房屋的所有权。
假借他人名义获取拆迁安置协议 法院判令解除协议
案情:党某不是南阳市泥营村集体成员,却假借宋某名义违法占用该村大约1.7亩土地建设房屋,并在南阳市原健康路拆迁时借用宋某户口簿和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某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和拆迁安置意向书,获取安置面积、安置补偿费及过渡费等,后被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认定党某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遂作出解除拆迁补偿协议及安置协议决定。
叛决:法院经调查认定党某的拆迁补偿协议及安置协议决定是通过违法所得,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解除拆迁补偿协议及安置协议决定。
无法律利害关系 驳回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情:方城某矿业公司于2019年7月竞得宛城区人民法院拍卖的一处土地及附属物,该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成交裁定,并要求房屋占有人唐某于2020年1月前腾退房屋。
唐某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法院确认唐某与南阳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判决不得对唐某实施腾房执行措施。后某矿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维持一审民事判决,某矿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判决:法院认定某矿业公司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亦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退回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企业无法偿还欠款 顺位赔偿企业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案情: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要求:南阳甲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某银行南阳分行票据垫款48851266.11元并计付利息;某钢铁公司、李某、杨某、王某对上述偿付义务在南阳甲商贸公司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经法官释法明理,证明甲商贸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某钢铁公司应当按照判决顺位承担补充偿还责任,最终某钢铁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
叛决:法院认为某钢铁公司已经就甲商贸公司不能偿还部分的本息的三分之一履行完毕,目前也未发现甲商贸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③3
为助人不慎受伤 受助者作出适当补偿
案情:王某带女儿到某店铺买篮球,店主张某到街上借用打气筒给篮球打气,其母亲贾某留在店铺。期间,王某发现店铺厨房液化气泄漏,上前帮助关闭,后液化气突然爆炸,将王某及其女儿和贾某炸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叛决:法院肯定了原告乐于助人的行为,判决被告对于原告作出适当补偿,同时驳回原告不当诉讼请求。
意义:本案中王某在乐于助人的同时,没有采取合理妥善的方法,导致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本案裁判不仅对乐于助人的行为给予肯定,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帮助他人时一定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破产“预重整” 助力企业发展
案情:河南某公司自2014年开始,受政策调整和外部环境影响,加之内部管理不规范,造成连续巨额亏损,截至2020年5月,该公司负债总额为30.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05.22%。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初参与该公司预重整工作,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行反复论证。2021年6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推动该公司有序恢复经营。
判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意义:该案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引入破产“预重整”模式,有利于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顺利进行。该案对此类案件审理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破产指标工作有较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