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巧执到期债权维护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22-04-13 14:47:34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阳)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通过执行被执行人企业对第三人企业享有的到期债权,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南阳市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林州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经南召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林州某公司需支付南阳市某公司工程款共计290多万元,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林州某公司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对第三人南召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企业对到期债权申请执行,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向第三人企业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随后,经过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第三人企业于近日将两笔到期债权共计200多万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剩余部分双方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至此,该案全部履行完毕。②6

文章出处:2022年04月13日《南阳日报》A7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