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0-04-28 08:39:15


年少轻狂不是多大的坏事,但是“轻狂”再加“气旺”就难免无辜滋事,惹是生非,就有可能把自己陷入牢狱之灾中,本案中二名被告人就是这样的典型。

今年刚刚20出头的王冰和梁宇是多年的好哥们,关系一直很好,谁遇到难处,对方都会挺身而出,这次也没例外。经查明,20099月底,王冰从广东乘坐大巴车回桐柏县,途中因王冰在车上抽烟被售票员制止,为此王冰怀恨在心,遂发短信让梁宇找对方为其出气。当大巴车到达桐柏县县城时,梁宇纠集几人携带凶器赶到现场,王冰、梁宇等人对司机和售票员进行殴打。后经鉴定,此殴打事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此案经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冰、梁宇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王冰有期徒刑六个月,梁宇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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