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宛城区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多措并举破难题 善意执行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22 09:02:29


    4月20日,在宛城区辖区一工地上,看到处处是工人忙碌的身影,一栋栋商住楼正拔地而起,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高厦脸上不禁露出了笑容,那起案件的重重难点也在脑海一一浮现……

    2012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为取得镇平县一处面积为38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向李某和借款5600万元,该借款包含了申请执行人徐某桂借给李某和的220万元。2013年1月28日,王某实际控制的南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2014年11月6日,李某华以股权转让形式成为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股东,并负责偿还所借李某和的借款。

    因资金等多种原因,置业公司取得该宗土地后,开发建设遇阻,李某和的资金一直未能偿还。2015年7月6日,徐某桂在向李某和、王某、置业公司多次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徐某桂为保障其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查封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解封土地纾企困

    2020年7月,徐某桂向宛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华表示,置业公司名下财产只有涉案土地,自2015年徐某桂提起诉讼时便已被诉讼保全,案件审理已经过去了5年时间,若再不及时开发,政府将收回土地,急需解除对该宗土地的查封,推进土地开发。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高厦建议置业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充分保障申请人债权得到实现的财产作为执行担保财产。

    在征询申请人执行人的意见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力。申请执行人徐某桂认为置业公司在审理过程中上诉、申诉,是恶意逃避债务,已对置业公司失去信任,坚决不同意查封执行担保财产,解封土地。

    为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宛城区法院执行局从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考虑,专门召开研讨会商议该案。会议认为不仅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应解除对土地的查封,查封执行担保财产。遂依法作出裁定,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徐某桂,与其沟通协调,做好解释工作。

    持续跟进不松懈

    为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高厦时刻关注置业公司的开发进程。在土地解封后不久,置业公司将涉案土地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南阳某华置业公司名下,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决定对查封的执行担保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迫于执行压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华主动与法院沟通,并解释南阳某华置业公司也是其名下实际控制的公司,愿意先偿还部分案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终履行

    2021年1月12日,双方当事人在宛城区法院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所欠申请人本金220万元及利息220万元,置业公司当天偿还240万元,剩余200万元利息按照协议约定分期付清。

    在宛城法院执行局的监督下,涉案的土地稳步开发建设,而申请执行人徐某桂也在法院不断的沟通协调下,慢慢消除了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其间,置业公司一度资金困难导致还款不及时,徐某桂也表示谅解。2022年2月16日,置业公司将最后一笔案款3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随后法院依程序将案款发放给徐某桂,并把查封的执行担保财产全部解除查封,案件圆满执结。②6

文章出处:2022年4月22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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