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报道:倒卖银行卡 获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22-04-24 11:09:37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王理想)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4月,梁某在一家酒吧里结识一名陌生男子。为获得该男子承诺的好处费,梁某办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和U 盾,为该男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梁某出售的银行卡涉及诈骗全国多个城市的群众,帮助结算非法资金27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在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办理的银行卡、U盾等结算工具出售给对方,为对方犯罪

    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何时,都要坚守本心,恪守道德准则。为贪财而不择手段,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财富,但那只是昙花一现,最终将身败名裂。③3

文章出处:2022年04月24日《南都晨报》C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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