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0-04-28 10:45:20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网络陷阱、网络诈骗现象不断出现,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诈骗案,给喜欢网络购物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20088月份,被告人王新在互联网上注册一购物网站又雇人在互联网上搜索外国人邮箱,并向其发送低价产品信息。澳大利亚人帕加尼看到产品信息后,与该网站联系购买佳能5D数码相机一部,并于20091026通过西联公司向被告人王新提供的姓名Guan shuwu汇款1190.26澳元(美元1086.66元,折合人民币7406.24元)。款到后被告人王新将该款取出,将网站关闭。

20091211,被告人王新到南阳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

镇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新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还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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