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段保、王春被判处拘役3个月、拘役3个月、梁荣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新野县歪子镇村民高秀芝的丈夫将邻居张元清的妻子杀害拒不赔偿,张元清遂在高秀芝家的大门上张贴黄颜色春联(农俗指该户有亲人死亡),2009年1月25日下午张元清的妹妹梁荣又纠集被告人段保、王春到高秀芝家索要赔偿款,言语不和,与正在高秀芝家走亲戚的张成、汤忠、张米等人发生厮打,造成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成头部的损伤为轻伤,面部左手部的损伤为轻微伤;汤忠头部的损伤为轻微伤;张米头部的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梁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保、王春、梁荣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成、汤忠、张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保、王春、梁荣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荣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保、王春、梁荣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