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常照军)5月11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21年12月10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新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人民路新华路交叉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曾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剐蹭,造成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曾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曾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曾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9519.85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助理许婉婉第一时间了解该起案情。经查阅卷宗材料,许婉婉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基础,遂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开始时,因原告曾某需要进行后续治疗,加之前期双方当事人为赔偿费用自行协商过程中积累的矛盾,曾某对抗情绪较为明显。为妥善解决双方矛盾,许婉婉在充分了解当事人各自想法的情况下,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邀请双方代理律师参与调解。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思想逐渐发生转变,赔偿金额有了商量的余地,许婉婉趁热打铁,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开导劝说,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曾某各项损失及二次手术费共计32000元,并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