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发出《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5-20 10:22:38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刘 娟)5月11日,宛城区法院对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依据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宛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8月5日,16岁少年郭某指使13岁的蒋某和白某,约白某同学郭某某出去游玩。在游玩过程中,白某将郭某某的手机偷走,后郭某三人将手机以4500元卖给二手手机店,郭某分得1900元。

    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指使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盗窃他人财物,并以盗窃手机为由向其索要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盗窃罪、敲诈勒索罪。

    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郭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郭某生活在离异家庭,父母离婚后,母亲另行组成了新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其进行严格教育,也未能及时全面地关注其感情需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法官向郭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郭某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尽到监护义务。②4

文章出处:2022年05月20日《南阳日报》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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