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阶段严厉查处酒后驾驶,酒后驾驶造成众多恶果媒体已屡有揭露,但有人仍然不吸取教训,结果赔钱获刑损失惨重。4月28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符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符杰,新野县王集镇人。2010年2月5日15时25分许,在王集镇王线新野县城郊乡张楼村南100米处,被告人符杰驾驶RKB350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先后与站在路边的赵顺及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车人刘英发生碰撞,造成赵顺、刘英受伤,赵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符杰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赵顺系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英因交通事故造成躯干部损伤构成轻伤。经调解,被告人符杰赔偿被害人赵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4600元,赔偿被害人刘英各项经济损失1400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杰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符杰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