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报道:全市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 学深悟透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重拳出击严惩黑恶组织犯罪

发布时间:2022-06-10 08:53:43


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预防和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门性、系统性法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重大举措。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依法全面推进、深度治理的新阶段。南阳两级法院以此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高潮。

认真开展学习讨论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南阳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先后制定下发了学习方案,决定在全市法院广泛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采取以集体学习为主、个人学习为辅,通过专题培训会、个人书写学习心得、组织考试等形式,学深悟透《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党中央扫黑除恶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系统总结了三年扫黑除恶实践经验。坚持打击与预防结合、实体与程序结合、权力与责任结合的法治思想,聚焦反有组织犯罪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不统一、不精准等现实问题,妥善处理《反有组织犯罪法》与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并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合理借鉴了国外有益经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法律依据。

构建长效机制,实现一体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防治的参与主体,规定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及任何单位及个人协助配合义务,形成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强大合力。

巩固成功经验,严惩犯罪分子。《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对涉案财产的调查制度,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中心主义,在庭审中查明财产权属属性。对涉案财产可以采取保管、先行处置、扣押、冻结等处理措施,法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涉案财产依法作出返还、追缴、没收等判决,彻底摧毁有组织犯罪分子的滋生土壤,避免其死灰复燃。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恶腐败犯罪、充当“保护伞”作为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重点,规范线索移交及司法建议等常态化机制建设,明确从重处罚以及使用情形,确保打伞破网真见实效。

构建保障体系,工作有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在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层面,需要各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在组织、制度、物质以及激励、奖励等方面做好保障。加大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报案人、举报人特殊保护制度,同时扩大了保护对象,将举报人的近亲属等人也列为保护对象。明确增加财政经费支出,为打击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坚实的经济后盾。

“线上+线下”全覆盖 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各级法院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市法院将普法宣传作为第一要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全覆盖宣传。

拓宽普法渠道,提升普法效果。通过天平南阳、抖音、微信朋友圈、微信群、LED屏等平台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扩大知悉范围。坚持探索新的庭审方式,利用“云法庭”公开审理黑恶犯罪案件,严惩涉黑犯罪组织者、领导者,公布裁判文书,以真实案例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

案例宣讲进社区,知法守法入人心。组织《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团走进大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讲解有组织犯罪的特征和表现,让孩子们知道黑恶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学生们天真无知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增强学生对有组织犯罪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选取典型黑社会犯罪案例走进社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群众喜闻乐见的事例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征集黑恶线索,凝聚打击共识。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帮助群众知晓有组织犯罪概念、黑恶犯罪特征、常见作案手段,增强群众对黑恶犯罪防范意识,针对不法侵害,鼓励群众及时提供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共同凝聚打击黑恶犯罪的钢铁长城。

坚持长效常治 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南阳中院扫黑办专门负责全市法院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审理及日常工作信息报送、上传下达及部分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对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有序开展。

强化案件质量,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精准审判、快审快结、依法严惩”的原则,树立铁案意识,根据黑恶犯罪涉及领域广、涉及人数多、涉及罪名复杂等特点,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及证据裁判规则,坚持程序公正理念,公正司法。

聚焦“打财断血”,铲除经济基础。依法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在庭审中查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财产。对于涉案财产依法判处没收、追缴、退赔,必要时判处罚金。对于无法找到、灭失或者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不可分割的财产,追缴没收其他同价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不明财产予以追缴没收,坚决铲除黑恶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

移交犯罪线索,堵塞行业漏洞。对于在案件办理中发现黑恶犯罪的贪污腐败及“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每一起涉黑恶犯罪开展行业大排查,利用司法建议,及时堵塞行业漏洞,做到“办案一件、治理一方、惠及一方”的效果。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涉黑恶案件22件104人,执行到位涉黑恶财产1.5302亿元,发出司法建议15份,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作风,保持“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恒心意志,依法惩治有组织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驾护航!②8

文章出处:2022年06月10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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