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失职”家长发“令” 让监护不再缺位——南阳中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6-10 19:46:48




    2022年6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盗窃刑事案件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苏某某、徐某某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被告人苏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设局抢劫苏某某同学的手机;2021年8月,被告人徐某某伙同他人在某县县城采用拉车门方式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苏某某、徐某某提出上诉。南阳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苏某某、徐某某均系未成年人,苏某某案发时系中专在校学生,徐某某在初中阶段即辍学,后外出打工。苏某某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为了生计而奔波,徐某某的父母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两个家庭对尚未成年的孩子教育和监护不力,不了解孩子的思想变化,家庭教育长期缺失,在应防微杜渐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没能接受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结交社会不良人员未能及时、有效予以监管,最终导致孩子走上歧路。

    南阳中院合议庭成员胡珊珊、艾立当庭对苏某某、徐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向苏某某、徐某某的家长宣读并发出了《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介绍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督促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责令他们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吸取教训,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两名被告人的家长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事件,我认识到不仅要在生活上照顾孩子,更应该关注与引导孩子成长中的方方面面。”“之前我们忙着打工赚钱,没有及时关注孩子的情况,没有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作为家长我们一定会重视这些问题,引导孩子脚踏实地遵纪守法。”

    法官说法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做“甩手家长”不管孩子、对孩子实施家暴、纵容孩子沉迷网络、结交不良朋友等行为,都是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行为。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

    今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主责主业,在审理未成年相关案件过程中,对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将积极采取司法方式纠正不当行为,采取多重措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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