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偷索债”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0-04-30 09:15:31


编辑老师:

李某欠刘某10000元钱已多年,虽经刘某多次催讨,但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一天,刘某又到李某家中催讨欠款,但进屋后见房内空无一人,刘某便来到李某的卧室,撬开一抽屉,发现里面放有人民币8000元,便悉数拿走。请问: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读者:小张

 

 

小张同志:

刘某“以偷索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拖欠刘某的欠款问题,刘某完全可以采取起诉至法院的方式解决。本案中,虽然李某拖欠刘某的欠款,但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拥有李某放置在家中抽屉里的8000元,因此,刘某在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窃取了数额较大的他人的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刘某应当认识到李某家中抽屉里的现金及财物应归他人所有,但仍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据此完全可以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刘某“以偷索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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