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宋小燕)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被告以自己在A公司的股权折抵债务,案件顺利审结。
原告裴某、张某原系一经营玉矿的A有限公司股东,三人于2013年将在A公司的92.4%股份转让给被告李某,转让价款3600余万元,但李某仅支付80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其间,李某将其中13.64%的股权以2000万元又转让他人。现三原告诉请被告李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800余万元。三原告既想让被告付款,又担心被告偿债能力不足。被告则大吐苦水,称A公司的矿山含矿量不足、品质不好等。承办法官谭琨亮灵机一动,原告有长期经营矿山的经验,不如让被告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还给原告,以抵偿债务。经法官提议,双方当事人均表赞同。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需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方可转让。被告遂召开股东大会,并提交决议至法院。至此,一起大标的额的合同纠纷圆满解决。②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