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 崇) 因为一套房产,年逾八旬的奶奶、年逾百岁的外婆与张乙产生了纠纷。鉴于两原告年事已高,6月16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姜赟前往石佛寺镇某村巡回审理该起继承权纠纷案件。
张甲与杨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独生女张乙。杨某、张甲分别于2000年、2019年去世。张甲、杨某去世后,留下位于石佛寺镇某村的一座房产。二人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因为该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原告马某(被告的奶奶)与张乙产生了纠纷。在多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马某将张乙诉至镇平县人民法院。姜赟在承办该起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被告的外婆宋某亦有继承权,故追加宋某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姜赟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意见。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休庭后,镇平法院当庭判决:张甲、杨某生前夫妻共有的位于南阳市镇平县石佛寺某村的房屋,其中东厢房南头两间归原告马某所有,东厢房北头一间归原告宋某所有,主房三间归被告张乙所有,房屋楼门、院墙及其他附属设施由原、被告共同使用。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