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何红颜 杨智龙)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拍卖位于邓州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成交价503万元,吸引近6000人次围观。
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徐某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处置。
执行法官考虑到涉案房产有商户承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减少执行工作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影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暂不让承租商户腾空房屋,待拍卖结果出来后,由承租商户与新房主商量租赁事宜,以减少承租商户的损失,同时又不影响涉案房产处置。
经委托评估,涉案房产价值较高,很难有买受人全部拍下。执行法官考虑到涉案房产相对独立,除两处不能分开外,其余两处均可单独拍卖,遂采取变通措施,将涉案房产分成3个独立拍品同时拍卖,提高拍卖成交率,推动涉案房产顺利处置变现。最终,涉案房产以 503万元的价格成交,吸引了近6000人次围观。
据了解,邓州市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三个方面加强涉企案件办理,推进财产处置变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优化营商环境。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