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当事人自觉履行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了防止案件调解后当事人反悔等节外生枝的情况发生,法官在审理阶段积极说服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即时履行,取得权利人的谅解,以此作为权利人让步的条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促进案结事了。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法官可先不确认协议,待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财产部分后,法院再确认协议、送达文书;引入第三人提供担保。为防止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无履行能力或恶意逃债,法官在诉讼中提醒债权人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既保证法律文书生效后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而且使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怕连累第三入而自觉履行;建议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法官可建议权利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同时向义务人充分释明,让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迫使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提醒履行时间。在法院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动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联系,提醒法律文书已生效,应自觉履行,并指导当事人如何履行。法官在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中做到全程跟踪,协调款、物交接工作;告知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时,对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指导,告知其自觉义务可减少双方的诉累,保持个人良好的信誉,并告知其如不自觉履行义务,将会承担被罚款和拘留的法律后果。
今年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案件自觉履行率达85%,执行立案数同比下降15.8%,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