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讯 (通讯员王 宪 薛 怡)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未成年被告人郝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中法官发现,郝某某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孩子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管理,放任其自行发展,导致郝某某在校期间,长期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郝某某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与监护人未能提供持续有效的家庭教育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郝某某的监护人杨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