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马高洋)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法官温情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在该起案件中,赵某驾驶的无牌号两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经鉴定,赵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赵某没有能力赔偿刘某的损失,刘某将赵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云阳法庭法官闫学东了解到,赵某已经70多岁,无儿无女,是财政供养的五保户,基本无收入、无财产。闫学东将赵某、刘某召集到云阳法庭,面对面进行调解,并耐心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考虑到赵某确实经济条件有限,刘某主动同意做出较大让步。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