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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6月29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法官姬海朝带领干警来到双龙镇化山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通过姬海朝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展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村村委会与张某于2011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张某承包该村林地进行种植经营,每年支付承包款给村委会。由于经营不善,张某自2017年起便未能如约履行。经多次协商讨要未果,村委会于今年6月将张某诉至西峡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合同,要求张某支付拖欠承包款及违约金,并将林地内耕地恢复原状。
法院受理此案后,姬海朝考虑到本案涉及的原被告双方都很特殊,一方是牵涉全村集体利益的村委会,一方是经营失败的投资者,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矛盾,还很有可能得不到履行。为了促进案件和解,姬海朝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到所涉林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双方诉讼请求及争议焦点,并决定到林地现场进行巡回审判。
6月29日一早,在林地一处阴凉下,双龙法庭干警搭起了简易的审判庭。庭审开始后,姬海朝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帮助双方理清法律关系。进入调解阶段后,姬海朝以双方争议焦点为切入点,积极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分析利弊,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和双方沟通协调,并给出合理建议,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意见: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张某所应支付的各项费用与村委会应补偿给张某的添附财产相抵,张某承包地里的树木及附属物归村委会所有。这一结果最大限度挽回了双方的损失,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十分满意。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