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财,抓住同村建房的村民息事宁人的心理,百般刁难阻挠他人施工,借此索要钱财。5月4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常自立拘役四个月。
常自立系南阳市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袁庄村人。2004年11月,该村胡某建房,被告人常自立以胡某占有集体土地为由,出面阻挠施工。李某(另案处理)充当中人说和,向胡某索要钱财。胡某为了减少损失无奈于11月7日将2000元现金交给李某,常自立与李某各分得1000元,后常自立不再阻挠施工。2008年9月份,被告人常自立以供应沙土为由阻挠同村常某施工建房,趁机向常某索要钱财,常某无奈于2008年9月25日晚给常自立5000元,后常自立不再阻挠施工。2009年11月14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将常自立拘留。案发后,常自立退还受害人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自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常自立退缴赃款,认罪、悔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