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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陈 通讯员 王崇)在街上看到丢失的爱犬被“新主人”带着游玩,上前要回却被拒绝。6月29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今年2月28日,原告张某丢失一只泰迪犬。4月14日,张某在街上发现被告孙某遛的小狗像是自己的,遂上前辨认,确认是自己丢失的泰迪犬,遂要求孙某返还该泰迪犬。孙某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该泰迪犬是张某的,而且自己已经饲养该泰迪犬一段时间,产生了相应的饲养费用,所以拒绝返还。后经公安部门协调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将孙某诉至法庭。
由于诉前调解未成功,6月28日,该案开庭。在法庭举证及辩论阶段,张某以该泰迪犬的种种外部特征、名字以及能够讲出“狗妈妈”的下落为证据,表示如有需要,可以对该泰迪犬做“亲子鉴定”。孙某则称案涉泰迪犬是朋友送给自己的,现已还给朋友。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休庭后,为了促成庭后调解,主审法官姜赟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告诉孙某,若为泰迪犬作亲子鉴定,结论一旦证实泰迪犬系张某的,不但要承担高昂的鉴定费用,还会失去获得“补偿”的机会;告诉张某,首要目标是要回爱犬,建议原告考虑给予被告适当补偿。此后,姜赟让双方各自回家,慎重考虑,同时约定双方于次日到法庭接受调解。
6月29日上午,原告、被告双方来到法庭。经过姜赟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庭返还了张某的泰迪犬,张某当庭以微信支付的方式补偿孙某1000元饲养费用。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