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这么大的日头,你们为了我的货款当搬运工,真是感激不尽!”近日,申请人李某对南阳高新区法院的执行干警道谢。
李某是个体经营户。2018年,高某在李某的店里购买了价值3800元的化肥。两年过去了,高某一直未支付货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南阳高新区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高某同意向李某支付3800元。然而,高某向李某支付2000元后,剩余1800元未支付。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高某暂时经济紧张,无力支付欠款。经执行干警耐心劝导,高某提出将自家的小麦卖掉来偿还欠款。
执行干警主动帮助高某,将一袋袋小麦搬上车,拉到收粮食的商户那里。小麦卖掉后,执行干警通知李某领取了欠款。(刘震薛怡赵倩/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