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淅川,风和日丽,在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的宋岗码头,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盛湾镇法庭王磊庭长和候丰海法官坐在一只小船上,颇有兴趣地观看着两位渔民一网网地拉鱼。
上班时间,法官不去办案,坐在这里享清闲。路过的人们议论纷纷。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他们起身上岸,来到了依河而傍的该镇靳岗村鱼塘。
前不久,法庭接到这样一起诉状。据原告张兵称,他的鱼塘在被告靳波的上游。前些天的一个夜晚,突降暴雨将他家的塘口冲开,部分成鱼跑入了位于下游靳波的鱼塘中。要求被告靳波返还跑入其鱼塘中的成鱼3000斤。被告靳波对原告张兵的起诉事实予以否认。
在鱼塘边,王磊通过将从两家鱼塘中各拉出的三网成鱼,进行认真比对后,胸有成竹地说:“通过对比,大家也看到了,在张兵鱼塘打捞的鱼儿,均偏瘦、鱼脊呈黑色“草混子”鱼儿,这是因为张兵的鱼塘在上游,鱼塘是活水,饲料存留不住,所以他家的鱼有自然生长鱼儿的特色;靳波家鱼塘中的鱼儿,大多又肥又大,“草混子”相对肥大,鱼脊和鱼鳞发亮,显然是供料充足的原因。而现在靳波家的鱼塘内出现了和张兵家鱼塘外形一样的鱼。你们长期搞养殖,应该清楚,两家的鱼苗是同时放养的,同样环境的鱼塘中怎么会有两种成色的鱼儿呢?……”在事实面前,被告靳波承认了此事,并表示愿意赔偿。随后,在王磊的主持下,双方很快打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靳波于年终起鱼时,按照起鱼数量的20%返还原告张兵的成鱼或鱼款。
原来,法官不是在游玩,而是在亲临鱼塘处理一起因大雨导致两塘串并的损失纠纷。
人们释然,拍手称赞。